我們今天來談 “愛”(Love)。在教會中, 我們常常聽到這個字, 包括愛神, 愛人, 愛教會, 愛家庭, 等等。
“愛” (Love, Loves, Loved), 這個字在聖經當中總共出現了 721次。在這 721 次當中, 舊約出現了 408 次, 而新約出現了 313 次。在舊約的 319 次當中, 有 37 次出現在箴言。
弟兄姊妹, “愛”可以是一個動詞, 表示很 “喜愛”某人 或某事, 譬如愛神, 愛人。這是一種用法。在另一方面, 愛也可以是一個名詞, 表示 “愛的本質”。
今天我們來用箴言書當中的經文來學習, 希望我們能夠愛神, 愛人, 更多。